尊敬的徐玉凤、张雯彬代表:
你们好!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坪地街道辖区河道配套路灯绿化管养及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两位代表对pg电子官网 水务事业的关心关注。按照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我局和区财政局为该建议的承办单位。经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坪地街道丁山河长6.6公里,为龙岗河一级支流;黄竹坑水全长2.07公里,花园河全长5.07公里,均为丁山河一级支流。三条河道管养单位为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在我区龙岗河流域管理中心的组织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三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由我局建管中心牵头实施,整治完成后,相关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针对两位代表反映的改善坪地街道辖区河道相关路灯、绿化及环境卫生等管理情况的建议,区龙岗河流域管理中心和管养单位组织人员对沿河路灯、绿化和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2024年pg电子官网 龙岗河流域河道、碧道管养合同》要求及财政局下达的管养资金的保障情况,形成改进优化方案。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沿河路灯问题修复及后续管养保障问题
针对代表提出丁山河路灯不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会研究,最终确定由河道管养单位在丁山河盐龙大道—坪西大桥段新建42盏太阳能灯,由综合整治施工单位在丁山河坪西大桥—环城南路段修复63盏路灯,现丁山河105盏高杆路灯均在正常使用,照明效果良好;对于黄竹坑水和花园河的路灯不亮问题,目前我局已协调好河道综合整治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施工单位于6月上旬进场开始修复施工,预计7月底完成修复工作。
针对沿河护栏柱头灯设置问题,鉴于当前丁山河在安装修复高杆照明灯后已能够满足市民正常的照明需求,且护栏上设置柱头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包括降雨涨水时有可能被水淹没、易被打碎玻璃导致割伤路人、游玩小孩触碰存在触电风险等,建议取消对柱头灯的修复工作,我局将进一步组织清理现存柱头灯残余,消除其带来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局与管养单位签订的管养合同中已将办理移交手续后的路灯的养护维修列为一项管养内容,上述河段的路灯修复后,龙岗河流域管理中心将立即办理移交工作并第一时间接手管理,按照管养实施规范全力保障河道路灯的正常运行。
(二)绿化管养、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提升问题
关于绿化管养、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较低,亟待高标准提升问题。我局与管养单位签订的管养合同参考的标准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河道管养技术标准》(编号:SZDB/Z155-2015),目前合同上河道绿化标准费用为每月0.42元/每平方米,费用标准较低,我局将在当前保障标准范围内全力加强河道绿化管养管理,保障河道绿化成效。
环境卫生方面,管养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人员对河道水域和陆域进行保洁,丁山河、黄竹坑水、花园河河道保洁每天至少一次。针对人流量较大的河段,我局已组织管养单位在现有保洁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要求,确保河段整洁卫生,提升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及幸福指数。
三、后续工作
一是尽力推进丁山河、花园河、黄竹坑水河道沿河路灯的修复工作,确保修复质量和照明效果;修复完成后第一时间协同管养单位接手管理,优化路灯管理管养机制,确保河道敞亮安全;二是继续加强河道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好河道和相关设施管养工作的日常督导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我区河道管理水平;三是拟在管养合同期末(2026年),协调区财政落实管养经费,争取按最新的技术管养标准提升相应管养标准及管养费用,全面提升管养效果,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态、休闲环境。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区水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推进该项工作。
特此函达。
pg电子官网 水务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1581870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