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6-07
文 号:
各成员单位:
《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办反馈。
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pg电子官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 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检查工作规范,从顶层设计上明确规则、程序和步骤,持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
第三条 本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是指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市场参与者”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以及相关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
第二章 一般抽查
第四条 所有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均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统一规范运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五条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一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努力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第六条 制定本部门的“一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市级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的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导入或同步到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和更新维护。
第八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包括所有市场主体,并列明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其他内部编码等必备建库信息,可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分类设置标签标识和建立子库。检查对象不特定的,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多维度建库。
第九条 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持行政执法证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事业编类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专业分类标注。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证件号码、职务、单位等信息。鼓励在满足检查人数等要求的基础上,吸收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第十条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上级要求和部门实际,以信用和风险为导向,综合考虑检查对象的差异化因素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内部抽查任务、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和联合检查参与部门等内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录入或同步到市级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按照抽查类别、抽查项目、具体内容的三级标准建立和管理。分为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其中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是可以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要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尽量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检查事项。
第十二条 运用市级平台,规范抽查检查流程。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托市级平台,在已公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通过实地、书面、线上等方式开展;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或依法采用鉴定结论。
第三章 部门联合抽查
第十三条 对同一对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检查,应当依托市级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多头执法扰企问题。
第十四条 联合分为主动型联合和被动型联合。主动型联合是指各部门将联合检查计划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再按照计划开展的联合检查。被动型联合是指市级平台通过识别各部门内部任务,因重合对象自动合并生成的联合检查。
第十五条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汇总整合,将其中的联合检查事项提取梳理后形成全区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第十六条 以一般发起为基础,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起为补充。一般发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发起联合任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起是指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合检查任务的统筹协调和任务中转部门,可根据年度联合检查计划主动发起联合任务,统筹组织开展区层面的联合检查。
第十七条 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收到联合任务推送后应当积极响应,确认联合检查事项,并做好联合准备。
第十八条 在联合发起和联合响应后,由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联合检查日。
第十九条 牵头部门应当通过市级平台牵头完成联合检查对象的抽取,参与部门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多个项目的检查。
第二十条 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联合检查相关事宜,落实后勤保障,参与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十一条 参与部门应当确保本部门检查人员熟悉任务要求、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等内容。进行部门联合检查时,做到一部门一对象一张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二条 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应对公示信息负责,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要依法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第二十三条 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对外公开公示。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监管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维护,通过市级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对外公开公示。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录入同步到市级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结果应当对外公开公示。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市级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发布之后,上级部门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