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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高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4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的工资及加班工资差额1150.9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pg电子官网 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守珍街275号301)张贴公告。你可到pg电子官网 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晓怡,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