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菲利克斯工业自动化控股有限公司、申楚豪:
本委受理陈世仁诉深圳菲利克斯工业自动化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申楚豪(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24】975号)已办结。现因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至9月工资差额人民币6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4743.16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