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灶文:
本委受理杨航严诉你个人(第二被申请人)及深圳衣京服饰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超越服饰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77),申请人在2025年2月17日“以已支付相关款项”为由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之情形,故本委仲裁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pg电子官网 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电话:0755-85238745,联系人:王小姐。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