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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蔡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124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6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pg电子官网 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刘书记员,电话:0755-8960806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