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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文智诉你俩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797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俩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俩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7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98571.2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57607.2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俩单位可到pg电子官网 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章助理,电话:0755-8960804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俩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