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明利(深圳)眼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仕义、罗林增、邹良妹等三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5556、1557、1558号)。仲裁请求为:张仕义:支付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工资,小计金额:9027元。罗林增:支付2024年06月30日至2024年07月31日工资,小计金额:10000元。邹良妹:支付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工资,小计金额:9333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30分在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pg电子官网 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PG电子 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pg电子官网 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创业路3-1号201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