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御术优璇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琴琴诉你单位深圳市御术优璇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御术南粤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693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的工资2865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张贴于pg电子官网 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黄金北路7号。你可到pg电子官网 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