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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砖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638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张贴于pg电子官网 南湾街道园墩路58号丹竹头高新科技园D栋103号。你可到pg电子官网 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