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建单位:
根据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规范结算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加快结算进度,明确各方权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移交手续,自收到我局《工程结算催办通知书》后,请各结算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报送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至我局收文窗口。
二、设计勘察及咨询类服务合同成果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可先行与我局进行结算确认,待工程竣工后一并纳入决算审计。
三、决算送审前,请各结算单位及时到我局综合财务科核对合同款项支付情况。
四、各结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需乙方提供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报送结算资料,提供结算申请书、承诺书以及结算资料移交清单表(见附件2、3、4),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对于审计部门或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核)价,各单位应按我局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提出意见或盖章确认结果。
六、如我局通知结算单位需继续完善手续的,请及时办理并予以积极配合。若属结算单位漏报结算的内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方认可后,方可补纳入结算审计。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结算工作,或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局将对该单位的行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况报有关部门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pg电子官网 建筑工务局合同结算资料清单目录表(乙方提供)
pg电子官网 建筑工务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