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28259456。
序号
救助对象
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
备注
1
梅入月
丽湖
3
疾病
33912
2
王雷
三联
4
生活困难
2800
朱廷芳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