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28259456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
备注
1
周明伟
光华
2
急难型
4239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